交通银行巴音郭楞分行库尔勒新市区支行装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51.1本招标项目交通银行巴音郭楞分行库尔勒新市区支行装修改造项目已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巴音郭楞分行库尔勒新市区支行装修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08
2.3建设地点:库尔勒市。
2.4项目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项目。
2.5项目预算:1120000.00元(含税)。
2.6建设规模:本项目是交通银行巴音郭楞分行库尔勒新市区支行装修改造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如有)及清单等。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8计划工期:70天。
2.9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2.10工程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投标人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3.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提供承诺书)
3.7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8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3.9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法人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并提供以下投标人的相关打印页面及书面承诺函:
a)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b)提供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c)提供有关“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1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3.1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之一:
①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3.1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10时00分至2025年5月2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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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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