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疗养院围墙维修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16项目名称:灌云县疗养院围墙维修工程施工
采购范围:本工程为灌云县疗养院围墙维修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围墙拆除重建约166
米;院内灌木清理、场地整平面积约960m2;倒塌围墙恢复约20m;排水管道约8m;南围墙漏
洞、裂缝修复,水泥压顶修复约260m;水箱旁水泥护坡约175m2、地坪约200m2;排水沟改造
约50m等。
工期:接采购人开工通知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预算金额:349452.83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4)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
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格式。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投标,中小企业以外的供应商投标将会被拒绝(本采购所称中小
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
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的员工,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2月至2025年4
月)任意一个月由谈判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
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
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
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
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
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
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
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等验收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等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
书”)
4、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2)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需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
参与投标,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参加该招投标活动中无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供应商无借牌挂靠行为
的承诺;
(4)本项目成交后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
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3日。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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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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