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惠州市2025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治理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惠州市2025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治理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惠州市2025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治理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惠州市2025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治理能力提升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2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服务期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须另附开户许可证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州市2025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治理能力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允许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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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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