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州美术学院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服务项目性磋商公告

2025-05-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371

项目名称:广州美术学院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美术学院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商务服务 广州美术学院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6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美术学院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政策。
2)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美术学院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业务包含出境旅游业务。提供证书复印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已获取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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