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2026年度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一体化中心)钻井工程服务项目(框架)二次招标公告

2025-05-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服务类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评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吉林油田公司 2025-2026 年自贡配置区常规气勘探开发井钻井工程工作量较大,为保障钻机队伍需求,拟开展钻井工程服务招标工作,施工井类别涵盖常规气勘探、评价、开发井,井深1600-4700米为主,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项目招标人为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一体化中心),建设资金来源投资。项目估算金额:12400万元(含税);

本项目参数(参考):目的层为嘉陵江组、茅口组等层位,井深1500-4700米,ZJ40或ZJ50型钻机,具体执行钻井工程设计。

2.2招标范围: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一体化中心)常规气勘探、评价及开发井钻井工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2.2.1钻完井工程:包含钻机及辅助设备拆迁安,机泵房及循环系统房架拆安工程、场内及营区供水供电安装及拆除工程,勘探与生产数据录入(含EISC系统),钻井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钻头、钻杆、钻铤及无磁钻铤、加重钻杆、螺杆、减震器、随钻震击器、水力振荡器、内防喷工具、旁通阀、扶正器及其相关配合接头等),配合测井,井控装备,旋转防喷器,固井(含下套管、固井作业、水泥、添加剂、套管附件等),定向(含绕障、轨迹控制),钻井液(含钻井液回收、固控设备、循环系统等),取心,生产、生活固体废弃物及废水的收集、转运、合规处理,场内外供水供电(含施工动力、箱式变压器),完井(含井筒清洗剂、通刮洗作业、安装采油树、试压)等钻完井工作(工作量详见设计)。不含录井、测井、清洁化生产项目。

2.2.2其它:中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及补偿、甲供料物资(含套管、套管头)的保管及回收、零星工具加工,作业现场的装卸、现场岩心保管等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的相关工作。

2.2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4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计划开工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划竣工时间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5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自贡配置区;

2.6质量标准: 满足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及设计要求 ;

2.7项目估算金额:     12400万     万元(含税);

2.8招标组织模式:框架协议招标。

2.9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如下,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最高限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控制价

备注

(  万元/口井  )

     

1

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一体化中心)常规气井钻井工程服务项目

执行《吉林油田公司川南配置区油气井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化定额》(2023版)基础上,单井的下浮1%作为控制价;平台井且具备工厂化作业条件的下浮3%作为控制价。定额未包含项目由施工方提供价格依据,经甲方核实后进行批价,按最终批价价格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商务资质条件

3.1.1 法律

3.1.1.1投标单位需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显示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准入。(审查日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 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截屏;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应当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的相关内容查询截屏;事业单位不须提供)(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1.评标现场,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2.投标人承诺在“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上查询承包商评价,不存在警告未整改、清除未到期情形。)

3.1.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3.1.2 财务

投标单位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审计报告必须由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2025年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告。

*3.2.技术资格条件

3.2.1 安全

3.2.2.1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人员的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备注:提供工伤保险的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涵盖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提供商业保险的应提供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

3.2.2.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2.2 专业

3.2.2.1投标人应具有中石油集团公司颁发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拟提供的队伍应具有中石油集团公司颁发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乙级及以上,资质范围包含:钻井);若投标人及队伍不具有上述中石油企业、队伍资质,须承诺中标后上报相关资料配合招标人按照中石油集团公司资质管理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中标企业、队伍资质。

3.2.2.2钻机设备须为投标人自有,提供资产权属证明。(租赁视同自有,租赁期限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需要提供租赁合同)。

3.2.2.3机具设备要求:钻机投产年限须在20年以内(以井架、底座、绞车年限最长的计算,提供设备购置合同、设备铭牌、出厂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其它设备要求详见附件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3.2.2.4人员资格和要求:需满足附件1中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3.2.2.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5口井天然气钻井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业绩证明(体现井号、天然气井、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等相关信息)。

3.2.2.6投标企业至少具有2部及以上钻机(40或50型钻机),允许以“高代替低(如:ZJ50型钻机替代ZJ40型钻机,但以招标人需求的机型办理结算,实际需求钻机见工程设计)”,投标企业应书面承诺: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起1个月内钻机搬迁至指定井场,否则不予退还履约担保金。

3.3.公用条款

*3.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除钻井主体工程外其余专业可以分包,分包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分包计划。

3.3.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

3.3.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3.5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3.6 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中石油内部相关单位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3.7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条款要求及技术要求附件1中*条款要求,对所有非*条款须承诺全部满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16日20:00:00至2025年5月22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为2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者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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