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宏康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徐州双楼多式联运智能仓储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5-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双楼多式联运智能仓储中心项目  已由徐州市贾汪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贾政服投备〔2025〕1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宏康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贾汪区大吴街道双楼物流园内,京杭运河北侧,疏港路南侧,规划道路西侧。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68957.00平方米(折合 253.44亩),主要建设5栋单层普通仓储厂房。总建筑面积约87823.70平方米,其中仓库面积 87018.80平方米,设备物业用房面积768.90平方米,门卫用房36.00平方米。本项目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公用工程以及道路、绿化、停车装卸区等室外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约  18627.766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 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发包人的交付标准和具体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 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建设项目的前期报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养护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8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

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 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建筑面积作 为类似业绩工程指标的需提供施工许可证。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 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 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8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建筑面积作为类似业绩工程指标的需提供施工许可证。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设计合同中的金额、面积为准。

③提供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监理合同中的金额、面积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参与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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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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