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本项目长沙融通长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用户侧储能项目,招标人为长沙融通长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推进长沙融通长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节能降碳工作,拟利用闲置土地等建设储能工程,采用EMC合作模式,本项目所有投资费用及项目合作期内的运维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分享投资收益,本项目总投资约为300万元。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站设备招标及安装、电线电缆连接(详见附件图纸)、深化设计、土建施工手续报批并取证、设备系统调试、电网接入、储能站运营维护(含系统升级维护)、技术服务等工作,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3 招标规模:本项目预计安装总容量约为2.768MWh(具体以各家踏勘数据为准),拟采用液冷一体机,本项目合作期最大为10年(不含建设期)。储能电站EMC合同能源管理,招标人节能分成比例不低于20%,低于20%,按无效投标处理。
2.4 交货地点及供货周期、安装工期:
(1)交货地点: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28号。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开标日同期300万额度银行资信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项目报价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3.6 投标人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 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备装机规模在2.5MWh及以上的储能站建设(含运营)业绩2项。(提供合同复印件)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均应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EMC合同能源管理投资方为联合体牵头人,成员单位为施工方或设备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报名的时间从2025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17时止;……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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