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铁岭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铁岭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5000

最高限价(元):3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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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范围

铁岭县除开发区外范围。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清查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6类自然资源资产,查清实物量、核算价值量、理清使用权状况。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工作时点完成相关工作,提交相关工作成果

(一)通过融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地籍调查、分等定级等成果,查清资产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摸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在地籍调查等成果基础上,理清使用权状况,形成包含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产权图层等共同构成的资产底图,服务于统一履行所有者职责。

(二)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6类自然资源资产,到2026年4月30日,通过融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确权登记、土地市场监测监管、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估价等成果,查清资产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摸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结合地籍调查、确权登记等进展,逐步理清使用权状况,在自然资源底图基础上,初步形成包含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产权图层等共同构成的资产“一张图”,按需协同管理各类底图底数,支撑统一履行所有者职责。结合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安排,定期开展全面资产清查和年度变动更新。

(三)在地籍调查成果覆盖范围内,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等管理数据开展全民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清查以及管理权限的矿产资源资产的矿业权状况清查,结合逐级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形成产权图层。

(四)开展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重点查清储备土地有关情况。汇总省、市级下发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结果,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五)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建立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相关工作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政策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根据实际需要,不仅限于参照以下规范性文件。

1.《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27号)

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2024年)

3.《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4.TD/T 1055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5.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6.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7.GB/T 18507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8.GB/T 18508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9.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0.GB/T 28405 农用地定级规程

11.GB/T 28406 农用地估价规程

12.GB/T 28407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13.GB/T 33453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

14.TD/T 1009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15.TD/T 1018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

16.TD/T 1052 标定地价规程

17.TD/T 1060-2021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

18.TD/T 1061-2021 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

四、技术方法

各类资源的资产清查范围、资产清查方法、清查价格体系建设方法详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27号)以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2024年)。

★五、成果要求

(一)数据成果。

1.资产清查数据成果

(1)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2)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3)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4)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5)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6)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7)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8)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二)文字成果。

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质检报告》

3.资产清查数据汇总表格

(三)图件成果。

各类资源资产清查专题图

(四)数据成果。

县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如工作时间发生变化,以自然资源部和省厅相关工作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括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乙级及以上土地资质(从业等级包含土地登记代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登录后查看)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6日18时00分至2025年05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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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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