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湾环境整治及泄洪水道维护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16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湾环境整治及泄洪水道维护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编制项目 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8万元 , 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

民政府海州湾街道办事处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为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湾环境整治及泄洪水道维护工程提供防洪影响评价编制

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湾环境整治及泄洪水道维护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编制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湾环境整治及泄洪水道维护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编制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资格要求(2)、(3)条款可以选择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选择承诺函,承诺函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

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

《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在响应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属此类企业请提供相关证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许

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2)参与磋商活动的授权委托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

(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前3个自然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如事业单位人员未缴纳社保的,则提供相关证明;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

及聘用合同,否则不予认可)。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

政府采购网”相应网页截图,截图时间不早于采购公告发出之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16 09:00到2025-05-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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