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振(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证券化合作券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安振(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证券化合作券商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安振(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振(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证券化合作券商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AHC

2.3 项目概况:招标人拟采用储架方式申报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具体金额以交易所批复金额为准),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

2.4 招标范围: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担任本项目储架计划管理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担任储架备选计划管理人。根据储架项下首期发行情况,招标人有权在储架后续分期发行时决定是否调整为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担任计划管理人。计划管理人负责组建包含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现金流预测机构、专项计划验资及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项目团队,以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资产作为标的资产,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方案,主导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承做及承销工作,确保取得主管部门关于本次资产证券化的无异议函,并顺利完成各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及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工作。

2.5 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项目预算:人民币240万元

2.7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40万元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还本付息完毕。

2.10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的规范、规程、标准、规范性文件等以及招标需求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金融机构【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成立,具有承销业务资格【提供《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以及专项计划管理人业务资格【提供证明资料】;

3.3投标人在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22年、2023年、2024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至少有一次级别为A。【提供证明资料】

3.4财务要求: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信誉要求:

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与投标;
  (2)联合体成员牵头主体须满足3.2承销业务资格要求以及3.3证券公司分类结果要求,承担本项目承销业务任务;

(3)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3.4以及3.5 投标人资质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6月9日14: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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