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宁县县城供水提质增效及管网完善工程(EPC)招标公告

2025-05-16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4002025(登录后查看)
标段名称: 华宁县县城供水提质增效及管网完善工程(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05-23 18: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6-06 09:00
开标地点: (登录后查看)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1249.98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根据项目批复的可研报告,中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工作,内容如下(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各专业工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复核并完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全套成果资料制作。设计方案汇报、成果的评审和审查、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施工阶段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及优化设计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专项报审以及招标人进行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设计成果通过甲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及备案,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2)采购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所需材料、设备,全部采用国内一流的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可靠材料和主流设备,完成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设备及材料须检验合格后使用,项目实施期间,若招标人认为有需要,有权委托第三方检验部门对设备及材料进行检测。(3)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根据经招标人认可并通过审核的施工图及现场签证进行施工,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做好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归档及工程保修期内的工作。(4)后续工程竣工结算、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资料移交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须满足本次资格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应是施工企业。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资质要求: 3.2资质条件或资格能力:(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满足)。(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满足)。
项目负责人资格: 3.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1)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须注册在本单位,提供社保证明。(2)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注册在本单位,提供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书面承诺。注:若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材料,则需另行提供退休证及聘用证明(如: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 /
其他: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须同时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资质条件或资格能力:(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满足)。(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满足)。3.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1)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须注册在本单位,提供社保证明。(2)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注册在本单位,提供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书面承诺。注:若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材料,则需另行提供退休证及聘用证明(如: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3.4拟配备项目管理员要求:按云建标【2014】678号文、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 53/T-69-2014)规定进行配备。3.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任意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则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注:202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从成立至2024年度结束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3.6信誉要求:(1)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2022年1月1日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书面承诺书)。(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4)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承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5)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须满足本次资格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应是施工企业。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5-06-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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