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十三施工分部项目路面主体扫尾工程劳务协作采购第一标段第1标段采购公告

2025-05-1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3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十三施工分部路面主体扫尾工程劳务协作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十三施工分部路面主体扫尾工程劳务协作       

1.2 采购人: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_

1.3 采购代理机构:      /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G60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十三施工分部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地跨株洲醴陵市、渌口区、天元区,起止桩号为K33+100~K61+045,设有石亭互通,渌口互通,三门互通及竹霞枢纽互通,全线长28.024km。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______;第二名:______;第三名:______;……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路面主体扫尾工程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不含税预算(万元)

基本要求

工作内容

1

路面主体扫尾工程劳务协作第一标段

176.7749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及设计要求的规定,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生物酶复合土壤固化底基层,摊铺水泥稳定土底基层,摊铺水泥稳定土基层,摊铺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摊铺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摊铺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等

2.2 计划工期:   6个月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3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境内 

2.4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5 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5)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黑名单;

(6)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2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资格条件

对供应商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依法设立

□不适用  

☑适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

(2)资质要求

□不适用  

☑适用

1、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

(3)财务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4)业绩要求

□不适用  

☑适用

 近5年(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的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路面主体施工的业绩。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

(5)信誉要求

□不适用  

☑适用

 响应人不得存在采购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 1.4.3、 1.4.4 项所列情形之一且不得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交易平台评为D级。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不适用  

☑适用

1.项目负责人1人,承担过一个扩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路面主体施工(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需要有明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如果合同未明确证明人员信息,需提供发包方的证明文件)

2.需持证安全员1人,后附安全员复印证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

(7)其他要求

□不适用  

☑适用

 1.采购人不组织进行集中工程现场踏勘,但响应人须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对现场进行考察,充分考虑项目扫尾实际情况等重要因素,并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现场踏勘承诺书》;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7)。

(8)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1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8)。

(9)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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