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机关赴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1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7,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陕西省商务厅赴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67,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67,1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 会议费用和第三方服务费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67,100.00 | 367,1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商务厅赴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商务厅赴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需提供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9、投标人关联关系声明,包括:①控股管理关系(不得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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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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