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航材供应商(含租赁、价拨互援业务)、承修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6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件,本项目评审方法为合格制,即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全部入围,具体包件内容如下: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采购内容 |
合同期限 |
1 |
航材供应商(含租赁、价拨互援业务)入围 |
模块1:航材供应商(除租赁、价拨互援业务)入围 模块2:航材供应商(适用于开展租赁、价拨互援业务)入围 |
3年 |
2 |
航材承修商入围 |
航材承修商入围 |
3年 |
说明:模块1”为必须应答项,“模块2”为可选应答项,若“模块1”未作应答,则包件1的投标将被否决。 |
注:以包件为单位进行投标,本项目合同有效期3年。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规范书。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包件1和包件2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供应商所在地有效的公司注册文件复印件);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目前未处于暂停营业(提供承诺);
3.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4.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二)包件1:航材供应商(含租赁、价拨互援业务)入围额外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为能够提供全新航空器部件、标准件或原材料的民航局批准或认可的生产系统的制造商(提供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2)投标人为能够提供使用过的航空器部件并经民航局批准或认可的维修单位(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的CCAR-145维修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CAMAC)或美国航空供应商协会(ASA)认证的航材分销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为航空运营人(提供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三)包件2:航材承修商入围额外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145部规章要求,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的维修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五、 招标文件发售:
1、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800元/包件。
2、 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6月4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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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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