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博斯烟草有限公司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谈判公告
2025-05-16(一)服务内容:
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综合含水率≤65%及生产线产生少量废料含水率65-70%左右,污泥及少量废料外运处置,总体污泥量约3600吨/年。根据《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相关要求,污泥处置单位须具备合法资质,持有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工艺匹配的专项资质(如污泥焚烧、建筑材料利用)等采用干化和焚烧联用进行无害化处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泥处置规范,且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的实际要求。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且持有有效的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书。同时须接入"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备案,并具备电子联单操作能力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联单系统建立电子台账,对污泥装卸、掺混、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必须合法合规,满足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二)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后按采购方书面通知实施)。
(三)服务地点:山东瑞博斯烟草有限公司厂区内(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腾飞路6号)。
(四)项目预算金额:126万元
(五)最高限价:340元/吨(含税)(超出限价的报价无效)。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
报价人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和合法经营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检测机构,持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4.项目污泥处置技术工艺及资质符合《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相关要求。
5.投标人具备合法资质,持有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工艺匹配的专项资质(如污泥焚烧、建筑材料利用)等采用干化和焚烧联用进行无害化处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泥处置规范,且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的实际要求。
6.投标人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且持有有效的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书。
7.能提供国家规定税率的可抵扣增值税发票。
8.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10.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惩戒;“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天眼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1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关联、利害、利益关系的不同公司等投标人均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 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2.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截止提交投标或响应文件之日),投标人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名单范围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还包括行贿行为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响应)单位不得作为成交投标人。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仅允许一家参与谈判。
三、谈判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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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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