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林省烟草公司延边州公司2025年内置式生物质颗粒燃烧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吉林省烟草公司延边州公司2025年内置式生物质颗粒燃烧机采购项目已由吉林省烟草公司延边州公司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吉林省烟草公司延边州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采购内置式生物质颗粒燃烧一体机80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技术标准;

2.2、最高限价:12000元/台;

2.3、采购数量:80台;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供应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汪清、敦化及和龙区域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6、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8月5日前全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中标供应商须在烟叶烘烤前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确保生物质颗粒燃烧一体机烘烤设备可正常投入使用;

2.7、质量要求:产品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局中烟办〔2018〕30号及国烟办综〔2009〕418号关于内置式颗粒燃烧一体机技术要求),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招标人要求;

2.8、质保期:整套设备质保2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上门服务,在烘烤季,供应商技术人员须到现场提供烘烤技术培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3.2投标人需提供:提供内置式生物质颗粒燃烧一体机产品图片、结构示意图、产品技术参数、产品规格说明涉及的相关材料(如产品作业场景视频等)及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如有作业场景视频的请将视频存入电子文件U盘内密封递交);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①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②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设备进场验证书复印件);

3.6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近六个月(2024年11月-2025年4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六个月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投标人的被授权人须提供身份证及近六个月(2024年11月-2025年4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投标单位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证明);

3.7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2022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被政府及行业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投标人所参与过的烟草行业的相关招投标活动未有行贿行为,未被烟草行业列入黑名单;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每日8时30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整,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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