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交三公局津武项目交通车辆租赁询价公告

2025-05-18
1.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三公局武(挂)2016-55号地块一期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交通车辆租赁进行招标,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津武(挂)2016-55号地块一期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位于位于天津市武清区高村镇海宁路东侧。建设单位为天津思普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新建3栋酒店式公寓。即地上1#、2#、10#楼和地下车库,用地面积:16983.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5099.25平方米。其中,1#、2#主要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分别为38.2m和46m,10#主要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10.8m。

2.2招标内容:交通车辆租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文件中未附相关证明文件的酌情扣分或做废标处理。

4.结算方式付款条件:

4.1.单机租用:以月租金结算。

月租金的每月租金=元/月-(元/月/本月日历天数×(故障误工日)),行驶公里数每月至多5000公里,超出按照每公里2元/公里计算。

4.2.台班月租金结算方式,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结算,支付乙方租赁款;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甲方在支付乙方租赁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

4.3.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4.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5.询价公告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5年05月 18 日 12时至2025年05月20日 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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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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