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法库县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p5-

项目名称:法库县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36680

最高限价(元):43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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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范围

本年度拟对我市困难群体老年人开展全覆盖评估,包括低保、低保边缘户以及特困人员中持有沈阳市户籍并居住在沈阳市的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我县低保、低保边缘户及分散特困老年人预计3639人(具体以实际发生人数为准)评估费用依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沈民发〔2021]28号)中“评估实行全市统一指导价格,价格标准为上门入户评估120/人次”标准,预计产生评估费用 43.668万元。

二、评估标准

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评估依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执行,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三、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

各区、县(市)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选择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场所、设施设备等,并具备安装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开发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的条件。

评估机构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其中具有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学历背景或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评估人员应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不得与被评估机构或被评估对象有任何利害关系。

四、评估流程

(一)信息收集:由区、县(市)民政局将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推送至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关爱探访和日常业务经办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居住在本社区(村)的老年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和动员符合条件老年人参与能力评估,并将信息核查情况向区、县(市)民政局反馈由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入住养员信息进行登记和反馈

(二)审核推送:各区、县(市)要于3月底前完成信息核查工作,由区、县(市)民政局形成《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评估信息登记表》,将拟评估的老年人基本信息导入至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并与困难群体救助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后,将符合评估条件的老年人信息推送至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三)预评估:评估机构在实施评估前应做好预评估工作与被评估人进行充分沟通,最大程度减少误评估、无效评估等情况发生。评估对象或其入住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需提前准备好既往病历等基本资料。评估对象为疑似精神、认知、智力障碍人员的,需在监护人、委托人或机构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未履行事先沟通告知义务直接进行评估的,当次评估费用不予结算。

(四)实施评估:评估机构应在收到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评估。每次评估应有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1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评估时,老年人身体发生不适,或者精神出现问题,应中止评估。对疑似精神、认知、智力障碍人员的评估应根据医疗诊断证明确定是否有精神、认知、智力障碍。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应如实记录评估信息并及时录入评估系统,相关信息即时上传。评估结束后,评估对象应在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上签名确认。评估过程应全程录像,由评估机构妥善归档保管,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或监督检查等。

(五)结果告知:评估机构应在收到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对评估情况、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形成《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上传至信息平台,并将评估结果告知评估对象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

(六)接续评估: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首次评估后,若无特殊变化,至少每12个月评估一次,程序与首次评估相同。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可申请即时评估。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的老年人若无状态改变,可不再评估。

五、异议处理

评估对象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需在《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生成后向开展本次评估的机构提出复评申请。评估机构应在接到复评申请后,重新安排评估人员进行复评,并出具复评结果。复评时,参加首次评估的评估人员必须回避。申请人对复评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评结果后向居住地民政部门提出异议处理。区、县(市)民政局要建立区级评估异议处理机制,处理所辖范围内评估结论异议情况,处理意见为本轮评估最终结论。区、县(市)级异议调解处理意见将作为考核评估机构的重要依据。

六、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等级、制定照护服务方案,以及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等政府补贴补助工作。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互认。

七、监督管理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评估机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组织人员培训,提高评估质量和效率。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评估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评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将评估信息用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合同义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各区、县(市)应以适当方式每年向社会公开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名单,建立评估工作投诉举报机制,对外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

(二)建立检查制度。由各区、县(市)民政局负责,审核评估机构服务质量情况,重点检查考核评估报告是否真实完整、质量管理是否存在漏洞、是否存在人为错误等方面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选择评估机构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市)应建立问题处置机制,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有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改评估结果等情形的,应退回评估费用,依据相关规定和服务协议承担责任;评估对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获取评估结果的,依法追回政府补贴补助资金:涉及评估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市民政局负责,适时组织各区、县(市)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评估报告进行抽查互检。

(三)加强跟踪考核。市民政局已将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社区网格群、关爱探访等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获得困难群体老年人的理解和支持,于6月底前完成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做到“应评尽评”。同时,要依据评估结果,指导下辖街道(乡镇)、社区(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养老服务政策与困难群体老年人精准匹配,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应享尽享”。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执行工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合同履行期限:6月底前完成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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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5月19日16时00分至2025年05月27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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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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