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建设集团古田一路北段(长云路~金银湖南街)桥梁工程、江汉十桥及两岸接线汉口岸桥梁工程劳务合作及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询比采购公告

2025-05-18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古田一路北段(长云路~金银湖南街)项目、江汉十桥及两岸接线项目施工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现对本项目古田一路北段(长云路~金银湖南街)桥梁工程、江汉十桥及两岸接线汉口岸桥梁工程劳务合作及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古田一路北段(长云路~金银湖南街)项目

项目南起长云路路口南侧(桩号K0+100.000),北至金银湖南街西侧(K2+836.060)与金银湖南街已施工道路对接,沿线跨越汉丹、沪蓉铁路、三环线、张公堤,全长2786.06米,道路红线宽40~62米。全线采用主线高架+地面辅道的方式建设,主线高架为4~6车道,地面辅道为4~6车道,上下桥处设置双向4车道引桥及引道。

2.1.2江汉十桥及两岸接线项目

江汉十桥及配套设施PPP项目设计范围西起于百威路黄金口大道以西(什湖路),东止于古田一路长云路口,线路全长约4123m。其中高架桥约2317米(含跨江主桥855m),引道188米,地面主线1618米,地面辅道1829米,道路红线宽40-5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绿化、照明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古田一路北段(长云路~金银湖南街)桥梁工程、江汉十桥及两岸接线汉口岸桥梁工程劳务合作及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6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24个月。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从交工验收之日算起,最迟不超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为认证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无需附证明材料),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本次采购仅接受联合体申请,由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单位组成,劳务合作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单位法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相互控股、参股关系,联合体成员方不得与其它单位组成另一联合体同时进行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3.5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5.2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5.3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6.4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3.6.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解除的,联合体另一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有权要求联合体各方一并退场。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1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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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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