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建信息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信息化工程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191.1采购内容:(CJ-XM-GQ-2025-006)地块信息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1.2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1920715.68元人民币(含税)。本项目设置含税总价最高限价1920715.68元人民币(增值税税率9%),供应商含税总价报价高于含税总价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3项目地点:常州市。1.4工期: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1.5质保期:2年。
1.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磋商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信息的截屏打印件;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2.3供应商须能够开具满足采购人需要的增值税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4.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与采购人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供应商或响应产品在采购人服务过程中出现过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8)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采购人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9)供应商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6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7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20日8时30分至2025年5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13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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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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