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永宁煤化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采购公告

2025-05-19

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永宁煤化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询比

采购公告

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永宁煤化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采购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期

付款方式

质保期

备注

1

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

CTY5/6GP(A)详见技术规格书

1套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送货到使用方现场。

付款方式:最终按含税价进行结算,出卖人提供矿方开具的验收单及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滚动付款,无预付款,12个月内付清90%货款(出卖人不得指定每月付款比例),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为主。留10%质保金,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1个月内无息结清。(质保期内设备发生质量问题的,出卖方负责修复或更换该设备,待设备重新投入运行后,重新开始计算质保期)。

正常使用 12 个月或到货 18 个月。

 

备注:型号仅供参考,投标人若无相同型号时,所提供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或者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详细内容请参阅采购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缴纳,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在购标前应进行企业注册,注册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一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投标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4.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4.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4.4 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4.5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4.7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集团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

4.8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应具备开具 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7、具有所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及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厂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一证),法人委托书(附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投标货物应取得国家规定必须的认证、许可;若有涉及煤矿井下使用投标产品,须提供产品必备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等强制性认证证件(不涉及无需提供);且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检验检测规范;所提供产品(含外购件)在CNCA-2019-C23-01强制性产品实施细则范围内的,必须提供有效的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

11、若为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12、若存在生产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则以厂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代理商投标无效;若存在多家投标人代理同一厂家的产品投标的,其投标均无效。

13、不同投标人报名或下载或投标或解密的IP地址或MAC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16日18:00到2025年5月27日18: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