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莞市桥头医院绩效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19
一、项目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内容:绩效管理体系建设,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2、采购预算金额:¥450,000.00;

3、项目完成期限及时间计划安排:项目周期为签订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其中整体方案设计在3个月内完成,后续协助医院实施运行3个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所属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5月19日 至2025年05月2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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