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惠州水务集团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取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9
1、项目名称:惠州水务集团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取项目。

2、本次招标内容:

2.1采购内容

2.1.1服务内容:本项目拟选定惠州水务集团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负责招标人的公司债券注册发行工作,并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协调评级、审计、律师等相关服务机构,完成编制申报材料及招标人的债券申报、发行、上市和登记托管、债券存续期服务等工作。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1.2债券品种:拟发行私募公司债券产品。

2.1.3发行规模:不超过4亿元,具体以招标人实际需求及监管部门审批为准,并在注册额度内确定各期发行规模及期限。

2.1.4服务周期:自中标单位签署《承销协议》日起,至招标人就本项目相关的公司债券履行清偿义务日止。

2.1.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等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周转资金、偿还公司有息债务、产业项目投资建设等。

2.1.6票面利率:由中标单位以簿记建档方式确认。

2.1.7服务标准: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公司债券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组织项目工作团队、申报材料制作,以及有关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

2.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以年化承销费率进行投标报价,承销费率不高于0.15%/年,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将被否决。

3、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不允许分支机构进行投标,如为分支机构进行投标的,该投标将被否决)。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不得存在因被证监会立案或处罚导致材料不受理的过往情况。

3.4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以招标代理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05】月【20】日上午9:00至【05】月【26】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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