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多项目,见明细在线颗粒物浓度仪-10mg/m32%不防爆反吹系统招标公告
2025-05-19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多项目,见明细在线颗粒物浓度仪�-10mg/m3 2%不防爆反吹系统,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在线颗粒物浓度仪�-10mg/m3 2%不防爆反吹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1 |
多项目,见明细 |
/ |
2.2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在线颗粒物浓度仪�-10mg/m3 2%不防爆反吹系统 |
5.000 |
台 |
2 |
在线颗粒物浓度仪�-10mg/m3 2%不防爆反吹系统 |
4.000 |
台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人要求是生产商,集成商视为生产商并要提供仪器主机生产商的授权文件,说明集成及工厂验收所在地。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1)颗粒物分析仪至少有3家用户成功应用,总供货数量不少于3套,合同签署日期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提供合同扫描件,并标明装置名称、仪表型号、用户和联系方式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其他要求。
(1)颗粒物分析仪为抽取式测量(激光前散射法),测量范围0~10mg/m3,重复性±2%,最低检出限0.2mg/m3(2)颗粒物分析仪包括环保验收的第三方比对工作,提供验收所需资料和比对报告(3)颗粒物分析仪取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CCEP认证,投标型号与环保认证上型号一致,并提供认证证书(4)卖方必须提供所投标颗粒物分析仪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2025年5月19日16时0分至2025年5月25日16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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