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京市秦淮区金龙农工商公司双龙科创园2号楼及3号楼安装电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19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双龙科创园2号楼及3号楼安装电梯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1万元 , 招标人为 南京市秦淮区金龙农工商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1、项目编号:AHHX-20250520 2、项目名称:双龙科创园2号楼及3号楼安装电梯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1万元 5、最高限价:51万元 6、采购需求:本工程为双龙科创园2号楼及3号楼安装电梯工程,分别为2号楼安装2部电梯,3号楼安装1部电梯,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双龙大道双龙科创园内,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工期:60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双龙科创园2号楼及3号楼安装电梯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双龙科创园2号楼及3号楼安装电梯工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

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第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电梯或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或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接受。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20 09:00到2025-05-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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