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卷烟厂2025年度科研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9楚雄卷烟厂2025年度科研仪器采购项目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楚雄卷烟厂2025年度科研仪器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2562020201040045、2562020201040046、2562020201040047、2562020201040048、2562020201040049、2562020201040050、2562020201040051。
2.3 招标范围:楚雄卷烟厂2025年度科研仪器采购,采购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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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项目地点:楚雄卷烟厂(招标人指定地点) 。
2.5 供货时间要求:国产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完成供货后20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完毕;进口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完成供货后20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完毕。
2.6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7 出资比例为:100% 。
2.8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2,166,991.16元(不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届满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出现被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注:①若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②若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证明材料及说明。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4其他资格要求:无。
注:
①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②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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