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疆卷烟厂2025-2027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谈判公告

2025-05-19
1.项目编号:251

2.项目名称:新疆卷烟厂2025-2027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3.1采购内容:

根据采购人需求,选择招标代理公司为采购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向采购人提供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代书等服务;并从专业性、逻辑性、文字表述等方面确保标书质量;

(3)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并提交采购人确认,发布招标公告、发送投标邀请函、受理投标报名申请,组织资格审查,组织招标答疑、现场踏勘和标前会(如需要),抽取外部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的时间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述标(如需要)、评标会议,采购异议答复、发送中标候选候选人公示和中标中选结果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组织合同谈判等与招标有关的一切工作;

(4)负责开标、评标期间场地费、会务费,负责与会人员的工作纪律及日常生活安排,,向评标专家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5)随时向采购人反馈招标工作进展情况,评标结束后及时向采购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6)负责完成采购人委派的竞争谈判、询比、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直接采购等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文件编制、组织会议等;并及时向采购人提交相关过程的书面/电子资料,形成正式的采购意见;

(7)负责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等开评标过程资料的管理,并在采购人要求时移交采购人归档;

(8)应采购人要求,提供招投标(采购)业务培训服务;

(9)保证采购人有权使用和复制其所编制的招标(采购)文件并免受任何侵权指控;

(10)负责承办采购人委托范围内的其他有关事宜。

具体详见竞争谈判采购文件“第四章技术服务要求”。

3.2项目实施范围: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及新疆红雪莲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3.3入围家数:本项目总入围数量为5家供应商。

3.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签三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因采购人工作内容发生变化、采购人采购方式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由上级统一采购等)、采购人上级指令对项目进行调整、供应商存在管理制度约定的应终止代理合同的不合格行为等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委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5服务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306号。

3.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响应人资格要求:

4.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4.2信誉要求

4.2.1响应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

4.2.2响应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具体操作方式:由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以承诺书的方式进行承诺)

4.2.3响应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谈判;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竞争谈判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4.3响应人具有符合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令)》规定的评标专家库,具有随机语音抽取专家的电子信息系统,具备在采购人所在地区开展招标工作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

4.4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与咨询、造价、审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法律认定的近亲属关系的;代理机构与咨询、造价、审计机构存在资产关系、管理关系的,其咨询、造价、审计机构不得参加采购人的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库的竞争谈判,参与本项目竞争谈判的响应人应书面就其不存在上述情况向采购人做出承诺。否则,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并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该响应单位的入库资格。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6.竞争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6.1竞争谈判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6日(工作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00至18:30,节假日除外)。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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