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兰州市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2025-05-1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市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已由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城发改备〔2025〕39号文件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单位: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兰州市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勘察

3、工程规模:本工程功能性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座处理规模为400吨/日(含水率80%)的污泥干化焚烧车间及其配套设施,主要包括脱水污泥接收与储运系统、污泥深度脱水系统、污泥干化系统、污泥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污废水预处理系统等相关配套系统。

4、建设地点:城关区盐场路街道罗官村兰州市污泥处置厂内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

7、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专项债券等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等。

8、招标内容: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工程的地质勘察(详勘、编制勘察报告、提供成果文件、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及负责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后续配合服务工作),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设计,及管线探测并出具报告等。

9、服务周期: 32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8月15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专业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2年03月至今)类似工程勘察业绩(以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5、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6、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及说明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8、省外企业中标后需按甘建服【2020】272号文要求进行进甘信息登记(需提供承诺书);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9日— 2025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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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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