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平湖市长三角汽车商贸城电子商务基地二期土方工程的招标项目公告

2025-05-19

平湖市长三角汽车商贸城电子商务基地二期土方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湖市长三角汽车商贸城电子商务基地二期;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企业)函(202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市恒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平湖市恒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位于平湖市,北至毓秀路,西至经一路,东至长胜路,南至怀橘路。

2.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平整场地26952.2m²,整个场地区域标高控制为黄海高程3.2m。

2.2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期:20日历天。

2.4本次招标工程的单项合同估算价约为34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为本单位注册人员。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DB 33/1116-2015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的规定(不少于1人);

(6)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2月、2025年3月、2025年4月)内任意一个月以单位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且人数不少于50人,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社保证明的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效,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认可)。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络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扫描件。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如省外社保管理机构实行社保网上办理的,可以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加盖电子印章扫描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 29 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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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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