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航湖南分公司2025-2028年度装卸相关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9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次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1家服务商,主要负责为湖南分公司及其它分子公司航班在湖南长沙黄花机场所有客机提供装卸和行李分拣、货机装卸、客改货航班装卸,以及装卸作业相关的航空器、设备的安全性检查;特种车辆靠机指挥、机坪货邮行分拨运输、行李框回流运送、特种车辆驾驶操作、特种车辆日常维修维护、人员摆渡、业务单据配送等服务。项目预算4800万元/ 3年(含税)。

考虑到航班量波动的因素,本项目采取以实际保障航班量、货邮行保障量阶梯定价的方式确认架次保障费用,如下所示:

生产量(月均架次)

≦2800

2801-4200

≧4201

架次

(元/架次、不含税)

234.65

219.01

173.81

货邮行

(元/公斤、不含税)

0.07

0.068

0.061

注:对于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服务项目,投标人按照每月实际保障进港和出港的架次和收费标准,向招标人收取费用。进港和出港结算架次及货邮行业务量以南航CMS系统数据为准进行统计。

备注:

(1)当月总服务费用=当月保障航班架次*区间架次单价+当月保障货邮行总量*区间货邮行单价

(2)表中架次1个进港航班算1架次,1个出港航班算1架次;即:装载算1架次,卸载算1架次。

(3)客改货航班(客改货航班指利用客机执行仅客舱载货不载客航班业务,以及客机执行腹舱载货客舱不载货等两种情况)保障费用最高按正常航班保障的三倍计算(当客改货航班装卸仅限于客机腹舱时,按正常航班保障费用计算;当需要装卸单通道飞机客舱货物时,按正常航班保障的二倍费用计算;当需要装卸双通道飞机客舱货物时,按正常航班保障的三倍费用计算);货机航班保障费用按正常航班保障的五倍计算。

(4)国际航班除按正常航班保障费用计算以外,其中的国际通程(进出)联运行李按重量以上述货邮行价格计算二倍保障费用。

(5)以上费用标准为不含税标准,税率为6%。合同期间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对于合同未履行完毕的部分,税率按最新税率执行。但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单价金额保持不变。

(6)本合同的服务费用包含了甲方所有运行的和由甲方提供地面代理服务的定期和不定期航班相关的货物、邮件、行李的地面装卸分拣、车辆运输、特种车辆驾驶等所有服务。

(7)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7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湖南分公司及其它分子公司航班的客机装卸、货机装卸、客改货装卸、行李分拣、货邮行等物品运输业务、车辆驾驶操作业务等

湖南省长沙市黄花国际机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

1.8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9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10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录,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7 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已完成的同类客货机装卸或行李分拣项目业绩经验。(提供合同关键页(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及任一结算发票(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检验截图),完成时间以合同约定结束时间为准)

2.8 投标人须满足黄花国际机场隔离区内服务的条件,具备有效期内的隔离区通行证件,或响应中标后1个月内完成办理隔离区通行证件(提供有效期内的隔离区通行证件或响应材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并纳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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