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系统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5-19
1.招标条件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发展要求,现向社会招标采购集中采购管理系统。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好投标书,请按时提交投标书。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系统项目,本项目包括系统建设(设计、系统开发、系统验收)等全部工作。

2.2工期:系统建设工期4个月。

2.3质量要求:系统建设应满足利安人寿所有所需功能。

2.4最高限价:人民币150万元(含增值税)。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年限不得少于三年,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含)(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实缴资本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过去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受到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工商管理机构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监管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重大行政处罚是指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限制开展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取消/撤销任职资格、行政拘留、暂扣/吊销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及其他同等程度的行政处罚措施。

3.4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结果截图需体现查询时间,且查询时间需在邀标文件发布之后);

3.5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经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确保所有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国家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无重大审计问题(提供最近两个财务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提供的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投标人有金融行业集中采购管理系统项目的实施经验(提供合同关键页并加盖投标人);

3.10投标人须承诺完整、可执行的开发、测试、生产源代码(源代码必须没有代码黑盒)和脚本文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1招标人保留对初审通过的投标人的资格、资信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审查和做出相应决定的权利;

3.12投标人如有特殊情况弃标,必须在收到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后的24小时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否则取消该公司今后在招标人方的投标资格;

3.13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3.1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下载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7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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