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青州市冀州路北段路面中修工程(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2025-05-19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JTG

项目名称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青州市冀州路北段路面中修工程

项目所在地

青州市

建设性质

维修改造

招标备案号

JTGC-QZ-2025-000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JTGC-QZ-2025-0001

招标类别

监理

项目立项单位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立项文号

青州市政府常务会议

第63次

项目法人单位

青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人

青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登录后查看)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139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财政拨款100%

评标细则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青州市冀州路北段路面中修工程,青州市冀州路北段起点齐王路交叉口,向北下穿胶济铁路,终点接G309青兰线,路线全长3.26公里,对全线路面病害进行挖补新建、补强处理。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设一个监理标段,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任务。

2.2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监理一标段,标段号:JL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监理一标段(JL1)

监理一标段负责的内容包括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青州市冀州路北段路面中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的全部内容。

资质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③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项目监理业绩。

财务要求

2021-2023年或2022-2024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企业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公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经历。

2.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含)以上资格,持有交通运输部安全、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标1个标段。

3.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3.6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5 月 20日09:00至2025年6月10 日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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