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沱浍河航道整治配套青阜铁路改建工程项目、下塘铁路专用线货场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聊城市粮食智慧仓储物流产业园项目经理部混凝土预制构件、砖块、砂石料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20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沱浍河航道整治配套青阜铁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徽省沱浍河航道整治配套青阜铁路改建工程项目已由上铁办科信函【2022】37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徽上铁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拨付的验工计价工程款,项目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混凝土预制构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下塘铁路专用线货场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合肥北城铁路物流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砖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3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市粮食智慧仓储物流产业园项目经理部,已完成施工准备工作,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计价拨款,建设资金已落实。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砂石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安徽省沱浍河航道整治配套青阜铁路改建工程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临涣镇内,是对青阜铁路百善至青町段既有上行线进行改建,改建起点DK29+009(=K29+009),改建终点DK35+276.58(=K35+310),改建线路长度6.2676km,与既有上行线线间距为25m。改建涉及桥梁涵工程、路基工程、轨道工程、给排水工程、水利工程、房建工程。合同总造价2.52亿元,合同工期为660日历天。本标段开工日期为 2024年 07月0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04月26日。
2.1.2 下塘铁路专用线货场改造提升项目位于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建业大道与古镇路交口。合同金额39837.09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446.87万元,暂列金500万元,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后合同额37890.22万元。合同工期450天,2024年12月5日开工,2026年2月28日竣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43.76亩,总建筑面积约12.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5012.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68.8平方米,包括1#至7#双层物流仓库、综合服务楼、辅助用房、门卫房、汽车坡道及设备用房、强弱电、给排水、消防系统、绿化工程、园区智能化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等。
2.1.3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市粮食智慧仓储物流产业园项目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博平镇309国道以南、一干渠以西、邯济铁路以北、徒骇河以东,本工程预计实施周期为自立项起约36个月,总建筑面积约162164.93 m², 建设粮食智慧仓储物流产业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平房仓、浅圆仓、立筒仓、生产加工车间等,同时配套建设一站式服务中心、机修器材库等生产辅助设施,道路、停车场、总图工程等附属设施。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混凝土预制构件YZGJ-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并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厂需要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备招标物资所需的生产能力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中连续两年财务相关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生产厂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2022年-2024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铁路重点工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至少一个及以上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三家用户出具的同类投标物资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不得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的范围内;投标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8)其他要求: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或代理合同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2.2 砖块ZK-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①需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方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②具有招标物资相应的完整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4)财务能力:①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②供应商须提供近年(2022年-2024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①须提供具有CMA/CNAS/CAL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两份(蒸压灰砂实心砖/煤矸石实心砖/煤矸石空心砖/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砂浆、砖块需满足现场取样检测合格。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蒸压灰砂实心砖/煤矸石实心砖/煤矸石空心砖/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在房建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①供应商不得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供应商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④供应商不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 砂石料SSL-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砂石料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采购的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近年(2022 年-2024 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5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7)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8)其它:①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及其上级单位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须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投标人正本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5日17: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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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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