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武穴项目群n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方桩)联合招标采购项目n招标公告
2025-05-20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①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武穴大道及风凰路地下管群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位于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武穴大道。本项目涉及武穴市武穴大道(民主路—凤凰路)全长2.58公里及凤凰路(广济大道—武穴大道)全长1.27公里的地下综合管群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管群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及道路附属设施等。
②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项目经理部,位于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龙坪镇。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15亩,总建筑面积约195200平方米。项目包括船体联合车间、分段装焊车间(共3跨,其中1跨跨度为42米,另2跨为36米)、涂装车间、管子车间、集配车间、舾装车间、分段总组场、分段堆场及预舾装场等生产设施;行政楼、船东楼、食堂、多功能厅、生产辅助楼、涂装辅助楼等生活配套设施;空压站及配电站、变电站、污水处理站等基础公用配套设施。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1.2生产能力要求:能够满足我方施工生产要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每年均提供),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每年均提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项目的质量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质量检验报告(原材料或配合比报告)至少两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2024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因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3.2混凝土方桩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的授权函),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2.2生产能力要求:能够满足我方施工生产要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2.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每年均提供),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每年均提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项目的质量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3.2.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2024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因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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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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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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