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乐都区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草有害生物防控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9

受海东市乐都区林业和草原局(以下均简称“采购单位”)委托,拟对乐都区2025 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草有害生物防控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起达竞磋(服务)2025-217)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起达

采购项目名称

乐都区2025 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草有害生物防控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总预算控制额度:49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元整)其中:

包1:46020元   包2:403980元   包3:4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3个包   

项目要求

磋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3、 经信用中国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包1供应商须具备:

①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产品标准证》;

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商的《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标准证》;

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25年05月19日至2025年05月26日(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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