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总部办公区保安服务项目公告

2025-05-20
一、采购条件

    本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总部办公区保安服务项目,已由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煤化企管字{2025}73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晋阳街总部办公区的门岗门卫及治安防范、巡逻检查、东油三巷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负责完成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总部办公区保安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 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1日。

2.4 服务地点:太原市小店区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保安服务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5 其他要求:供应商授权代理人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除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5-20 17:30至2025-05-23 17:30。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5-05-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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