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湛江至高富原油水路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9本招标项目 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湛江至高富原油水路运输服务项目(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025生产经营计划,原油通过水路运输方式从湛江运输至高富公司码头卸货,拟计划运输量50万吨至150万吨(预估量,按实际执行为准,不承诺最终运量),单次需用0.3万吨至0.45万吨左右油轮运载。
2.2项目单位: 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2.4结算方式:本项目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招标方向中标方出具一份上月已完成航次的运输结算对账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方凭双方对账单,开具含9%税率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在收到中标方发票的30个工作日内与其结算上月已完成的航次运费。
2.5.1招标范围为:2025年湛江至高富原油水路运输服务项目。
标段 |
航线 |
预计年运量(万吨) |
权重(%) |
湛江至高富原油水路运输服务项目 |
湛江—高富 |
50万吨至150万吨(预估量,按实际执行为准,不承诺最终运量) |
100 |
2.5.4限价价格
航 线 |
拦标价格(元/吨,含税) |
损耗 |
湛江——高富 |
75.47元/吨 |
≤1.0‰ |
说明:如果装加温油品,则在中标价格基础上上调2元/吨(含税); |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
3.1.2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附录,船舶核定经营范围包括国内沿海各港间原油运输或省内各港间原油运输),如在承运期间海事部门对船舶有新的政策要求,中标人应保证船舶能够在装卸港码头正常作业;
以上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被否决。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近2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提供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被否决。
3.3财务要求
(1)需提供近一年(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可以不提供)
(2)为其船员投保人身伤害险,为船舶投保沿海和内河一切险(或远洋类保险),按照海事主管机关的要求为船舶投保油污险并取得燃油污染及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提供相关保险单据或相应证书)。
以上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被否决。
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原油运输业绩(需提供承运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发票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被否决。
3.5 设备要求:
3.5.1需具备本项目相适用的具有0.3万吨至0.45万吨,2条(含2条)以上符合资质的自有船舶或长期租赁船舶(提供长期租赁船舶合同为发布之日前签订,且租期涵盖本项目使用期限);船龄不高于20年(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双底双壳船舶;
3.5.2船舶具备惰性气体保护系统,喷淋系统,配有良好的加温设施,保证卸货温度不低于装货温度3-5℃。
以上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被否决。
3.6.1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
3.6.2不允许转包、分包。
3.7安全环保要求
3.7.1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提供承诺书)
3.7.2中标方应承担每船次货物从装货点装船后,直到货物保质保量送到指定的卸货点并由招标方指定收货方计量验收前的货物安全环保责任;(提供承诺书)
3.7.3近3年内未发生国家交通运输部文件规定的一般事故及以上的人员伤亡、船舶溢油、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提供承诺书)
3.7.4中标方应严格遵守当地海事、口岸局等部门的安全环保管理要求,保证船舶靠港、装卸货期间的作业安全;(提供承诺书)
3.7.5船舶装卸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及回收处置方面出现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提供承诺书)
3.7.6船舶在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方面出现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提供承诺书)
3.7.7船舶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污染物(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固体废物等)处置方面出现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提供承诺书)
以上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被否决。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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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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