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红河卷烟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卷烟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已由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实施,项目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河卷烟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2.2服务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福城街道云南弥勒产业园区红河路1号。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

2.4招标内容:①调研和掌握工厂智能制造能力现状,收集评估诊断材料,依据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相关标准进行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诊断评估。②开展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与智能工厂建设咨询服务,梳理并给出重点改进建议和典型应用场景,对后续项目投资安排给出建议,并编制相关咨询报告。③组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相关知识宣贯及技能培训。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2.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资质CMMM-CA或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咨询资质CMMM-PA。

3.3 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操作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投标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具体操作方式: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以承诺书的方式进行承诺)。

(3)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具体操作方式: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上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具体操作方式: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天眼查》上查询后,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二)特殊资格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25年05月20日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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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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