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国能(福州)热电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循环水取水工程项目碎石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20

公告截止时间:2025-05-27 14:10:00

1. 招标条件

福建公司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循环水取水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 ,由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招标人: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需用碎石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1)本期在一期已建明渠内预留二期取水区域取水,采用“引潮沟+取水头部+引水箱涵”的取水方式。明渠南北两侧已建挡沙堤维持原状,不做改造。

(2)引潮沟在循泵房东侧护岸堤至海域约-7.7~-8m水深区域自然滩地上进行水下开挖,挖至保证率为97%的低潮位时波浪破碎带之外,与海床在约-7.7~-8m等深线处自然滩面衔接。本期引潮沟开挖长度约350m,整个引潮沟断面底宽按30m,沟底标高按-10m(绝对标高)考虑;开挖引潮沟末端下挖设置明渠前池,前池总长约70m,底宽按40m,池底标高按-11.5m(绝对标高)考虑。

(3)循环水泵房至明渠段穿防洪堤处采用钢筋混凝土暗涵引水,新建自流引水暗涵2根,每根长137.5m、暗涵净空尺寸3.2m×3.2m,设计流速约2.08m/s,暗涵内底标高自取水头处至循泵房前池由-13.50m上升至-11.50m。每根暗涵取水端考虑设置2个镍铬铸铁取水头(取水头考虑采取牺牲阳极阴极保护),每个取水头尺寸(不含基座)约3.2m(长)×3.2m(宽)×2.8m(高),取水窗口标高为-6.7m~-9.5m。

建设地点: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半岛东南端、江阴镇东南2.8km处,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范围内。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物资为:碎石。

明细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及规范标准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坝体块石

0.01~0.2t

GB/T 14685-2022

37600

2

碎石

粒径20~50mm

GB/T 14685-2022

1600

3

碎石

粒径10~20mm

GB/T 14685-2022

1300

4

块石

0.01~0.1t

GB/T 14685-2022

2650

5

头部安装块石

0.25~0.4t

GB/T 14685-2022

5000

合计

48150

付款条件及方式: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货到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定期办理结算,乙方及时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乙方债权金额达到合同总额的10%,具体根据合同总额,且甲方收到发票30天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30天内支付当期应付款的70%,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90天内支付当期应付款的97%,剩余3%做为质保金,质量无争议且供货结束后6个月内无息付清。

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等方式支付,招标人以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支付货款时视为等额现金支付,招标人不承担贴息费用,招标人根据自身资金状况自由选择付款方式。

计量方式:按照图纸(实际填筑厚度<图纸设计厚度时,按实际填筑厚度)净断面方量计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资质并提供扫描件,且近3年内相关产品被大中型项目使用的相应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3.4 本次招标共分1个包件,报价单位少于3家的做流标处理,碎石明细见2.2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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