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便携式气体分析仪及氨气分析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0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便携式气体分析仪及氨气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详见“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2)标的数量:详见“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包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1

便携式气体分析仪

2台

24万元

2

氨气分析仪

1套

47万元

1)详细要求请参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各采购包适用)

3)本项目共分为2个采购包,采购包为最小响应单位,兼投不兼中。合格的供应商应对采购包内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采购包内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采购包1:合同生效后90天内交货,若交货前从美国进口产品关税,比2025年3月30日前的关税增加15%以上,则双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互不追究其违约责任。采购包2:签订合同后8个月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响应供应商非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且响应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须提供响应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原厂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授权书、原产地证明等其中之一);(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1)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已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0日  至 2025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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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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