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日照车辆段手持终端(第二次)购置项目采购公告

2025-05-19
1.采购条件

根据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日照车辆段物资采购有关规定,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日照车辆段手持终端(第二次)购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日照车辆段手持终端(第二次)购置项目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RZC

2.3采购内容:包件1手持终端20台。

2.4供货时间:自成交之日起两周内完成交付。

2.5供货地点:日照车辆段指定仓库。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投标人应在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供应的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国铁集团、济南局集团公司通报整改期限内。

3.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图、打印出纸质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打印出纸质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8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打印出纸质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9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打印出纸质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10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年度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不得为C、D级。

3.11不得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报名(报价)物资被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认定存在不良行为、违反合同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12投标人须在中国铁路95306网国铁采购与招商平台完成注册。

3.13投标人所投包件内物资必须具有合法独立知识产权,无技术专利纠纷,必须保证采购人免受第三方连带责任。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各包件不可拆包,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15投标人保证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采购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采购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不得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或从事相关工作。

3.16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须有制造商合法授权

4.报价时间: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于2025年5月22日17: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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