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单剂量摆药机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5-05-20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单剂量摆药机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河南省直第三人

民医院,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单剂量摆药机采购项目。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3采购内容:全自动单剂量锭剂分包机1台及其配套软件系统及辅助设备一套,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与信息系统接口的对接、质保期内外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4项目预算金额:980000.00元

最高限价:980000.00元。

2.5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2.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质保期: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质保3年。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投标货物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
    3.3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相关资料,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近期(开标之日起前3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7供应商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为:供应商,查询日期为: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比选文件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5月27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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