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河湖生态修复试验基地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2025-05-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湖生态修复试验基地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已由苏水基〔2025〕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投资,出资比例为省级投资100%,项目法人为江苏省水利科教中心,招标人为江苏省水利科教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湖生态修复试验基地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东台市弶港镇蹲门村东首。

2.2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东台市交汇处,东临黄海,北接盐城市大丰麋鹿保护区,西侧与东台市的新川农场相邻。河湖生态修复试验基地地形平坦,地面高程3.7m~4.2m,南北长8.5km,东西平均宽度2km,土壤改良试验项目区面积10726.71亩、水生态修复项目区8401.65亩,其中池塘养殖面积5890亩。为贯彻执行江苏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实现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根据生态修复基地的池塘养殖布局与供水、排水系统规划,开展河湖生态修复试验基地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包括负一区~七区的池塘养殖供水设施(泵站、沟渠等)、池塘尾水排放系统(沟渠、提升泵站、水力短坝及其闸涵修复、)以及尾水水质净化系统,其中负一区池塘养殖尾水水质净化后执行一级标准排放,出水排放于东台河,零区至七区的池塘养殖水质净化执行二级标准,出水排放海堤河。项目构筑4处池塘养殖尾水净化系统,总面积为649亩。新建养殖尾水水质净化系统4处、面积共486亩;新开生态沟渠2条;新建配套建筑物10座,其中提升泵站3座、水力短坝5座、倒虹吸2座;新建水质监测站4处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内容。

2.3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140日历天。工程计划2025年6月19日开工,全部工程要求于2025年11月7日前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指养殖尾水治理或水环境综合治理或涉及水生态内容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基本存款账户目前不存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一项与上述(2)项条款要求相同且担任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如有);2.合同协议书;3.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要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不予认可;如三者中任一项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及任职情况的,均应附发包人(或其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项目经理在提供的施工业绩中从工程开工至完工具有完整的施工经历,否则不予认可。】目前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9)主要施工设备要求:/。

(10)其他要求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11)其他要求2:/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从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9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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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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