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工程试验馆通识类化学实验公共平台通风系统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0项目编号:200
项目名称:工程试验馆通识类化学实验公共平台通风系统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81.1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1.1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
采购标的名称:工程试验馆通识类化学实验公共平台通风系统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批
技术要求:
1. 投标人需在满足技术规格要求的前提下,提供本项目全套设计图纸供采购人参考。设计范围为:同济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程试验馆一至三层所有建设需求的实验室,投标人须提供本次项目工艺平面布局深化设计图纸、暖通系统深化设计图纸、控制系统深化设计图纸(控制流程图、各种原理图等)、实验室智慧化平台深化设计图纸,所有设计图纸需充分考虑实际使用和功能需求。
2. 关于设备采购及施工说明:本次招标范围为同济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程试验馆一至三层的实验室家具、排风柜(又名通风柜、通风橱,均为同一产品)、变风量控制系统、废气处理设备、新风系统、排风系统及自控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试验馆一至三层实验室的配套安装工程,具体需求详见项目清单、项目实施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通过招标方验收,投入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支持科学进步等相关政策。
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库〔2014〕68号文规定条件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均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财务状况报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打印日期为准;(c)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大中小微型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2年5月20日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3) 投标人须具备:a.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b.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4)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靠边实验台、中央实验台、变风量排风柜、双面桌上型变风量排风柜、实验室变风量控制单元、排风机组及排风自动化控制系统、新风空调机组及新风自动化控制系统、实验室区域集成物联系统、各类监测传感器)的制造商或集成商,且必须承担整个项目的供货、安装、集成、调试、验收、交付使用和质保期内维修保养;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5) 人员要求:投标人委派的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被授权人”)和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中标后在未经招标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更换,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0日 至 2025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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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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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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