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黑龙江省阳光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清算废业全过程管理咨询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5-20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阳光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清算废业全过程管理咨询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5000.00元

采购需求:合同包1(黑龙江省阳光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清算废业全过程管理咨询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75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黑龙江省阳光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清算废业全过程管理咨询项目(二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5000.00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参与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采购有关事宜;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和义务;

(3)参与本项目评审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4.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承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

7.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

合同包1(黑龙江省阳光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清算废业全过程管理咨询项目(二次)):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分所必须具有总所授权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供应商具有司法部或省司法厅颁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0日17时00分至2025年05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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