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开发包条件
滨海县城东A-7#地块(御景东园)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发包人为滨海恒发地产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进行公开发包。
二、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项目地点: 盐城市滨海县境内。
2.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7455平方米(约101.18亩),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配套建设供电、网络、给排水、道路、绿化、电梯、配电房、垃圾收集点等工程。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建设范围和规模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等相关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3.质量要求:合格。
注:同时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4.服务期限:600 日历天。
注:暂定600日历天。具体以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完工并出具完整的跟踪审计报告,向招标人移交全部审计资料为止(含终审配合)
5.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6.预算价及最高限价:131.6万元。
7.服务要求: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造价控制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按时提供周报、月报。
(2)审核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含工程量清单审核)等并出具书面意见、审查投标文件、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3)审核工程合同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参加图纸会审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5)对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加强对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出具书面意见。
(6)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时提供价格信息造价控制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7)参加与项目造价控制相关的会议并发表审计意见。
(8)现场踏勘、计量复核,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控制工程款支付。
(9)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洽商签证费用、索赔费用、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各类事项进行审查,审查所发生的费用依据是否充分、工程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费用计取及支付是否合理,并发表审计意见。分析由此发生的造价变更原因并出具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10)当发生索赔时,依据签订的工程合同、会议纪要、工程索赔事项确认资料及现场工作记录等文件,审计索赔事项是否存在及索赔费用的合理性,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11)参与工程相关项目验收。
(12)收集现场跟踪的相关结算资料。
(13)提供项目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14)签证工程量的计算准确率不低于98%。
(15)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收集,偷工减料部分的证据收集,签证变更部分的影像资料收集,以及每日做日记,以上资料最终汇总成册交由招标人。
(16)提供完整的跟审报告、配合政府审计等相关工作的开展。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如投标人对上述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存在异议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三、 承包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旧版注册证书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出具审定单或审计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造价达2.4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注:①时间以审计报告的审定单时间为准,同一合同项下出具多份审定单的,以最后一份审定单出具时间为准。
②造价以审计报告(含审定单)中审定工程造价金额为准,同一审计合同项下出具多份审计报告(含审定单)工程造价金额累计计算。
③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跟踪审计合同及审计报告(含审定单)。
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5.承包人信誉要求:承包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5.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5.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5.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4承包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发包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承包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6.1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2为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发包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6.3与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6.4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发包公正性的;
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7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承揽的工程中,因拖欠工人工资、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被滨海县有关部门限制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邀约文件的领取
(登录后查看)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5 年6月10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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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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