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清江浦检察院东侧车棚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2025-05-20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清江浦检察院东侧车棚改造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9.668653万元 , 招标人为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采购预算:人民币玖万陆仟陆佰捌拾陆元伍角叁分(小写:96686.53元) 招标

控制价:人民币玖万陆仟陆佰捌拾陆元伍角叁分(小写:96686.53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清江浦检察院东侧车棚改造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清江浦检察院东侧车棚改造工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

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营业

执照(有相关经营范围);

2、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拟选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自2024年11月19日以来

为项目经理缴纳的任意连续2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20 09:00到2025-05-27 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