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文水分公司园区生产协作服务框架协议二阶段竞价采购(2025年第二次)邀请书
2025-05-201.1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路桥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文水分公司园区生产协作服务框架协议二阶段竞价采购(2025年第二次) 。
1.2 采购人: 山西路桥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文水分公司 。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共一个标包,单价限价60元/吨,含税限价36万元(税率9%)。明细如下:
标包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价限价(元/吨) |
预估生产量(吨) |
含税限价(万元) |
税率 |
第一标包 |
胶粉生产线生产协作 |
详见附件2:胶粉生产线生产协作服务要求 |
60 |
6000 |
36 |
9% |
2.2 供货期/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2.3 供货/服务地点: 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山西固废资源化利用交通科技园 。
2.4 质量标准或要求: 生产协作服务供应商需保证胶粉生产线的稳定运行,产品质量需合格并满足采购人需求。同时,生产协作团队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2年5 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招采活动的情形。
3.3 项目确认要求: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 18 时 00 分前,确认。
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4.1 电子商务平台自动按照价格由低至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1 名。
4.2 本项目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1 个标包竞价;每个供应商最多允许成交 1 个标包。若供应商成为超过上述规定数量标包的成交候选人,则应遵循以下规则进行成交,并放弃其他标包的成交资格: / 。
5.合同主要条款
5.1 付款条件: 依据合同结算情况按比例支付 。
5.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支票、债权、银行保函;
保证金有效期:本项目履约结束后 ;保证金递交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之前。
5.3 履约保证金其他要求:
5.3.1 采用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形式的,可由成交供应商的任一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5.3.2 与山西路桥集团或其所属单位有债权关系的,可将《债权替代履约保证金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原件作为履约保证金,若债权金额小于履约保证金金额,可用现金补齐。
5.3.3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成交供应商开户行出具(开户行不具备出具保函资格的,应由其开户行具备相应资格的上级机构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企业查证授权书(银行官网提供保函自助验真的可不提供)及该银行出具的开户信息。银行保函查证电话应在114等服务平台可查询。银行保函应当为见索即付保函,附加其他任何支付条件(要求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均为有条件支付)的视为无效保函。
以债权形式的担保,可根据履约进度按季度退还;以现金形式的担保,按结算进度等比例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的担保,履约完毕即退还。
6.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6.1 竞价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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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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