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双柏县分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用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双柏县分公司 2025 年生产经营用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2.2 招标范围: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双柏县分公司自有在用生产经营用车的日常维护及车辆修理服务,内容包括:
(1)发动机三清保养(以检查、清洁、添加、调整、紧固为主);
(2)总成修理(发动机、变速箱等其他总成件的单一修理和保养);
(3)汽车专项修理(专业对某一故障、某单一问题修理等小项修理);
(4)外出施救修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4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标准(规范)及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2.6 采购预算金额(含税):¥225000.00 元/年(大写:贰拾贰万伍仟元整)。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须提供含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准予车辆维修的二类及以上相对应资质的备案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2023 年)的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以后的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成立不满 1 年的,提供成立以后的财务报表资料。

3.4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4 月至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5 投标人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4 月至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6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并加盖公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7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货商“黑名单”或被采取禁入措施〕。以上信用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验。

3.8 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强制执行等状态。(提供承诺书)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关联企业、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履行与招标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需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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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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