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雄安新区环境和城市安全气象监测预警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2025-05-20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雄安新区环境和城市安全气象监测预警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服务

1.2 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1.3 (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雄安新区环境和城市安全气象监测预警项目依托新区“一中心四平台”城市基础底座,按照“硬件集约、数据集约、流程集约、算法集约、平台集约、监控集约”原则,建设环境气象监测系统和城市安全气象监测系统。其中,环境气象监测预警能力提升主要包括环境气象三维立体监测与数据应用系统建设(含4部三维立体激光监测雷达站)和雄安新区环境气象综合业务系统;城市安全气象监测预警能力提升主要包括部署城市安全类气象感知设备96套(A类9套、C类87套)、部署绿色生态类气象感知设备49套(B类),并建设感知设备管理及数据应用系统。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建设方案及后续招标所需的技术文件,完成相关设计规范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配合雄安新区环境和城市安全气象监测预警项目建设实施验收工作;(2)按照《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编制密码应用方案,并提供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机构目录》内专业机构出具的密码应用方案前置评估意见;(3)配合本项目各项招标、非招标采购工作;(4)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服务等。协助采购人完成对相关成果报告的评审并通过相应级别的部门审批。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 服务期限:本项目包括设计周期和实施配合期,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评审时间不计入设计周期),并应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月度或紧急时间节点的要求;实施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如有变化应以采购人要求和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2.5 服务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地区及委托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要求:  /  。

(3)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五年(从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倒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承担过一个合同金额20万元(含)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相关系统开发或应用平台或系统集成的可研或设计方案或建设方案编制类项目业绩。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1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

(6)其他要求: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在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16)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3.4各供应商可以对 / 个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5其他要求: /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 5 月 20 日 23 时00分00秒至2025年 5 月 26 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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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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